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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对象的一封信
2019-02-19 16:58:07 来源: 浏览:19022次

各位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农民朋友,您们好:

根据《潜江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潜江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要求,决定以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农村贫困人口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进一步推动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着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切实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我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对象?

答:潜江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精准识别后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因人口,可享受我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

二、我市健康扶贫救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我市健康扶贫救助政策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优先就诊住院。市级医院将不低于20%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住院床位预留给对口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签约农村贫困人口优先就诊和住院。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我市如何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答:对扶贫对象实行“免、降、提”等优惠补偿政策。即对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5-10%;在辖区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室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75%。2018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财政予以补贴;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民政部门予以资助;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残联予以资助。

四、我市怎么样实施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

答:2018年,市政府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了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及住院慢性病医疗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累计5000以内。

五、贫困对象遇意外伤害或因病死亡有保障吗?

答:2018年,市政府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了意外伤害小额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高残的,保险公司将给付10000元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因疾病死亡的,给予1000元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按30元/天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以180天为限,最高给予5400元。

六、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一)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二)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按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将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为:省人民医院(省级)、市中心医院、江汉油田总医院(含五七医院)、市妇保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及全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下联动的原则,自行到市外医院进行就诊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四)医疗救助患者不得干涉医疗服务行为。对于是否住院、转院、出院及住院期间的检查,用药等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患者不得提出无理要求。(五)救助对象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居民健康卡、潜江市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识别卡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签订“一站式”服务协议,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专设窗口办理医疗救助结算手续。医疗救助识别卡只能本人使用,将医疗救助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借予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对象医疗救助待遇,并追回套取资金。追究借证人责任。

七、我市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及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我市将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教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一)确定集中救治的有14种疾病,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和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尘肺病、将分期分批完成集中救治工作。

(二)纳入大病集中救治的病种,严格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医院为大病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严格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八、哪些疾病或住院费用不在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报销之列?

答:下列费用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工伤(包括用工伤)、酗酒、整容、美容、整形、义眼。义肢、移植器官源、视力和齿形矫正、交通事故、计划生育((如:节育环取出术、输卵管通液术、人工受孕等)、性传播疾病、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保健性疗法和保健、按摩、减肥、增脂,增高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九、什么是家庭医生?

答:家庭医生就在您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全科医生、村卫生室的村医、其以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服务和指导,使您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健康问题和保健需求,得到家庭治疗和家庭康复护理等服务。

十、如何签约家庭医生?

答:凡是在我市城乡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本着三个自愿(自愿选择签约服务机构、自愿选择签约服务项目、自愿选择服务医生)的原则,到您所在地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签约,签约居民可以选择优惠30%费用的单项服务内容,也可选择优惠40%费用和个性化服务包。在签约机构内可享受预约看病、优先挂号、优先住院、邀请专家会诊等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还可以享受到家庭医生的上门服务。

辖区居民对相关政策如有疑问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咨询。

衷心地祝愿您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周矶办事处卫生院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咨询电话:0728--635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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